四、 實施期程
99年8月起至100年7月止。
五、 參加對象
(一) 桃園縣立高中、國中、國小(含幼稚園)合格教師,若有意願者皆可提出,以學校為單位提出申請,每隊最多以四人為限。
(二) 代理代課教師及實習教師不得單獨報名,惟得與該校現職編制內合格教師合作。
六、 研究規範與類別
(一)規範
1.成員:組織團隊人數2-4人,限於同校成員。
2.研究素材:以解決教學實務為主要研究範圍。
3.計畫規格:不拘。
(二)類別
1.行動研究論文。
2.專業發展進修。
3.課程設計教學。
4.班級經營輔導。
其餘資訊詳如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