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評選標準:
(一)研究獎:1.專題研究:創見(30%)、價值(40%)、內容(30%)
2.專 書:創見(30%)、內容(30%)、組織(15%)、資料(15%)及文字(10%)。以最近三年內正式出版著作為限(參考書除外)。
(二)教學獎:應有具體事實,能提出佐證者。
(三)行政獎:行政服務績優,能提出佐證者。
(四)推廣獎:熱心生活科技教育或本會會務之推廣,能提出佐證者。
二、申請及推薦程序:
(一)績優人員選薦方式:
1.由各級教育行政機關推薦。
2.由各級學校推薦。
3.由本學會理監事推薦。
4.由本學會會員推薦。
5.由符合獎勵之對象自行提出申請。
(二)手續:
1.填寫推薦(申請)表一份。
2.繳交申請年度之著作(作品)或事蹟證明文件一份。(證件不足者不予受理)
3.日期:自公佈日起至99年11月30日止(以郵戳為憑)。
4.收件: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辦公室本學會收。電話:(02)7734-3436 傳真:(02)2392-1015。
其餘資訊詳如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