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一、本案係經106年6月21日研商「桃園市國民中學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(草案)」會議決議修正本市國民中學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第三點附表一「桃園市國民中學專任教師及兼任導師授課節數表」及第四點附表二「桃園市國民中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授課節數表」,說明如下: (一)專任教師:藝術與人文、健康與體育、綜合活動領域每週授課節數修正為18節。 (二)兼任導師:1、國文領域每週授課節數修正為11節。2、英文、數學、自然與生活科技、社會領域每週授課節數修正為13節。3、藝術與人文、健康與體育、綜合活動每週授課節數修正為13節。 (三)協助行政工作教師減課總節數部分:1、26班以下修正為每校每週22節。2、27-44班修正為每校每週28節。3、45-62班修正為每校每週34節。4、63班以上修正為每校每週40節。二、本修正要點教師兼任導師基本授課節數每週減授1節,在考量自習課係學生自主學習,屬學校課程之一部分,請導師依教育部函頒「國民中小學聘任班級導師注意事項」規定,在場協助指導。三、本案電子檔得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://law.tycg.gov.tw/)下載。